慈溪市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
为优化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,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,经市人事局同意,决定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指标、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指标:全市共招聘100名,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35名,本科毕业生65名。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。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(www.cxhr.com)查询。
(二)招聘对象
1、医学类全日制2010年应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。
2、第一、第二批次入学的2010年应届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。
3、浙江生源第一、第二批次入学的2010年应届麻醉学、医学影像学、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。
4、慈溪生源第一批次入学的2010年应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。
(三)报考条件
1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卫生事业。
2、年龄30周岁以下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,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3、身体健康。
4、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。
二、招聘办法和程序
(一)报名
1、注册报名
时间:12月11日8:00-17日16:00。
应聘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,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,如实输入个人信息。其中学历要求为硕研的,根据报考条件选择1个招聘单位报名;学历要求为本科的,选择1个招聘专业报名。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(仅注册不报名无效)。
2、资格审核
⑴资格初审。时间:12月18日-19日。对应聘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。资格初审期间,报名系统关闭,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。资格初审结果于12月20日-22日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。
⑵资格复审。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请于12月23日(周三)上午8:00—11:30、下午13:00—16:00到慈溪市卫生局(地址:南二环路1141号,交警大队对面)进行资格复审。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:户口簿,身份证,学生证,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、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《(全国)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等;其中报考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学本科岗位的,还须提供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、校级三好学生或一等奖学金证书等。
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、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,为不合格。
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,领取考试通知书。
(二)考试。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。面试时间初定12月24日,具体时间、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,满分为100分,不足60分者淘汰。
(三)确定拟聘用人员。对学历要求为硕研的,根据招聘岗位指标,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;未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面试合格者,可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剩余岗位。对学历要求为本科的,在同一招聘专业总指标内,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。面试成绩并列的,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先后顺序。
(四)签订就业协议。拟聘用人员须于2010年1月底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。
(五)体检。拟聘用人员须按规定参加体检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,体检时间初定为2010年8月上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六)考核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,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,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(详见附件2)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
(七)聘用。考核合格者于2010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,或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、学位证书的,或经审核毕业生档案有不宜聘用情形的,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二)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,试用期(见习期)满后,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。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,允许延长一年,期间发放基本工资。
(三)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(监察)部门监督,监督电话:96178。
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。
政策咨询电话:63829197、63829187。
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:63938203。
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内联系。
附件1:慈溪市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表
附件2:慈溪市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
慈溪市卫生局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四日
慈溪市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表
招聘专业 |
招聘单位 |
招聘
指标 |
学历
要求 |
其他资格条件 |
备注 |
口腔医学 |
市人民医院 |
1 |
硕研及以上 |
口腔临床医学方向 |
|
中医学 |
市人民医院 |
1 |
中西医临床内科学(肿瘤病)方向 |
|
市第三人民医院 |
2 |
中医内科学、中医骨伤科学、针灸推拿学方向 |
|
市中医医院 |
3 |
中医内科学、中医妇科学、中医儿科学方向 |
|
临床医学 |
市人民医院 |
14 |
内科学(呼吸系病、心血管病、传染病、ICU科)、外科学(普外、骨外、神外、泌尿外、胸心外、手外)、急诊医学、眼科学、麻醉学方向 |
|
市第二人民医院 |
2 |
内科学(内分泌与代谢病、心血管病)方向 |
|
市第三人民医院 |
3 |
内科学、外科学、妇产科学、儿科学、眼科学、影像医学与核医学、护理学方向 |
|
市妇幼保健院 |
3 |
外科学(普外,从事乳腺外科)、妇产科学、儿科学方向 |
|
市中医医院 |
3 |
内科、外科(普外、骨外)、急诊医学、眼科学方向 |
|
市红十字医院 |
3 |
神经病学、内科学(呼吸系病、心血管病、消化系病、ICU)、外科(普外)、妇产科学方向 |
|
医学影像学 |
市人民医院 |
1 |
本科及以上 |
第一批次入学 |
从事放射 |
市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批次入学 |
从事超声 |
市第二人民医院 |
2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妇幼保健院 |
2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峙山医院 |
2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红十字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从事放射 |
市红十字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从事超声 |
系统内统配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临床医学 |
市人民医院 |
10 |
第一批次入学、CET-6成绩不低于425分,校级三好学生或党员或获得一等奖学金。 |
|
市第二人民医院 |
5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第三人民医院 |
4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妇幼保健院 |
6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中医医院 |
3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红十字医院 |
7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系统内统配 |
2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预防医学 |
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
2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,预防医学、卫生事业管理双学位 |
|
市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第二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第三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中医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麻醉学 |
市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批次入学 |
|
市第二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第三人民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妇幼保健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中医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峙山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市红十字医院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系统内统配 |
1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精神医学 |
市峙山医院 |
2 |
第一、二批次入学 |
|
附件2
慈溪市公开招聘2010年医学类紧缺专业
应届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:
一、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,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;
二、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、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;
三、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四、曾以营利为目的、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,被有关部门处罚的;或曾组织、利用迷信活动,扰乱社会秩序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,被有关部门处罚的;
五、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、吸毒、色情、盗窃、贪污、贿赂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;
六、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、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,或受党、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,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;
七、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,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、弄虚作假行为的;
八、有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。
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,可暂缓作出考核结论。自考核结束后30天内,上述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,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。